abc三人未成年,多次争吵a对外扬言要找人打b,一次争吵时a提前打开录音,就冲过来打c嘴里却一直喊你们两个打我,同时手上拿刀,c没带眼镜看不清只能用手扯住a的头发阻止a,b过来拉a,被a砍伤(缝了7针)b跑走后,a还试图用刀割c的脸,c的手也被刮伤,c报案,警察未通知监护人,让学校老师当合适成年人,录口供时引导性问话,让c回忆也有推到a,事后对bc和其父母说重新录口供,其实把bc关在临时看守所,在bc父母还在外等候事骗bc说其父母已经离开,让bc签了处罚告知书,b处罚一百,c处罚两百,a处罚拘留五日不执行,且处罚告知书上所诉与事实不符,后bc父母拒绝签字,a蓄意伤人,bc作为被害人却也要处罚?
2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一些法律纠纷。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并确保他们不受非法侵害。在此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遭受虐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寻求必要的帮助。 其次,关于警方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然而,在本案例中,没有通知监护人,这违反了相关规定。 再次,关于学校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可以由学校老师担任合适成年人的角色,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相关事宜。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学校老师的职责也受到了质疑。 最后,关于记录口供的问题,应该遵守公正、客观的原则,避免诱导、欺骗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做法可能涉及到不当的引诱和误导,导致证据不准确。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和协助,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应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