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4岁,在工地做外墙保温,没有劳务合同从二楼楼上摔下。颅面骨多处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第三到第八根多处骨折,左手第二个手指骨折,右手中指骨折,右眼由于头部摔伤导致视神经损坏,视力下降到0.04。医药费是建筑单位承担。如果和建筑单位私了,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2025-01-20 01:54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你的父亲是因为在工作期间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你可以要求施工企业或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其次,你可以在处理此事时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你的父亲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计算合理的赔偿金额; 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治疗记录、交通票据、保险理赔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你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