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服务员,刚搬的新宿舍,然后第二天晚上下班经理叫我们去歌唱助兴,我是一个不喝酒不抽烟的人,在KTV坐了一会儿没意思我就和领班另一个员工提前回宿舍了,骑的自行车,在回宿舍的路上,雨下的特别大,我们几个就从非自行车道过去的,结果我被摔骨折了,手术费用2万左右,老板给我们都没交社保,这个费用和责任是不是由我一人承担?
2025-01-20 02:01在您遭遇意外受伤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寻求医疗帮助以确保您的健康安全。关于事故的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保险义务(如缴纳社会保险),则通常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此外,如果您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可能还会有工伤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将取决于您的伤情程度以及公司是否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等多方面因素。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没有社保”和“未得到任何补偿”,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