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九月份定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对方证还没去办。合同约定等对方证出来后我去解压,也约定对方先公证后解压,以保证资金的安全。现在对方以男主人过世,没有死亡证明办不了公证,办不了公证我也就没办法帮她解压。所以就不想卖房,也不想赔违约金,认为办不了公证跟她没关系,所以不算违约。是这样的吗?
2024-07-06 03:5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卖方需要先进行公证,然后买方才能进行解压。现在卖方因为男主人过世而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导致公证无法进行,这属于卖方的责任。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公证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 即使卖方认为无法公证不是她的责任,但合同中已有明确的约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建议您首先与卖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其违约的后果,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卖方不能以无法公证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或逃避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