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的职务是出纳兼财务总监秘书,但是最近公司一直招不到前台,就让我去前台工作每天三小时,我不愿意去。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赔偿吗
2025-10-01 15:30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公司的职位和职责决定了您的义务和权利。如果您不愿意从事前台工作,您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会考虑您的请求,并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让您担任前台工作(例如,为了完成特定任务),并且您无法拒绝,那么您可能需要接受这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与公司沟通,了解是否有可能改变工作安排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总之,如果您对当前的安排感到不满,建议先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他们不同意您的要求,您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