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1月31号到期,资方没有提前30天通知续约。现在已经2月底,仍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提出?资方是否有违反劳动法?我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提成赔偿要求?
25天前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决定离职,并且符合提前30天的预告期,您应当在2月28日前(即3月31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 至于资方未提前30天通知续约的问题,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提出续约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拒绝。然而,具体是否构成违约还需考虑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资方确实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未能及时续约或提供合理的补偿等,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方的行为性质、对劳动者的影响程度以及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依据当地劳动法规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