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有没有生活费,期间社保由谁付
25天前《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因此,在工伤期间,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是否需要生活费。对于生活费的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相关福利待遇进行确定。 关于社保的支付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因此,如果工伤期间属于工作时间,那么社保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如果工伤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则可能由个人承担一部分,具体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