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所在公司连续两月不按时发工资,让员工缴纳发票,不协商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工作吃饭时间吃饭时间:比如14:30吃饭(合同虽有签订他有权决定班次),因为自己身体受不了吃饭时间、提出离职,让我等待30天,请问在这种公司存在违规的情况下我属于被迫离职,可以立马走吗?公司如果算我自离,扣完我的工资是否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9-28 05:36首先,您应该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交辞职申请,并且您的雇主没有同意并且也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理由,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自动离职”。根据中国的《劳动民法典》第4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视为劳动者主动离职,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由于您是自愿离职,因此不适用上述条款。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您的雇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来解决问题。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