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饮,17年12月20号,食物中毒,医院的诊断证明是急性肠胃炎,当时医院检查700元,给300营养费,没有医院的证明,停业整顿,
20天前在处理类似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食物中毒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合理治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未能及时提供正确的医疗服务或者未能正确处理患者的病情,那么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您的案件中,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食物中毒导致的经济损失(如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关于停业整顿的问题,这通常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餐厅存在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以便相关部门能够依法查处并予以纠正。 最后,请记得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与医院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