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进入一家公司!2016签劳动合同至2017年12月!从2017年开始社保局要求公司买社保,社保缴费除养老!其他4险包括大病医疗缴费全部从工资里扣除!因此2017年10月,本人提出了辞职,11月份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因写的是,原来工作有两人后一人辞职后剩我一人,工作负荷大!后公司另外招了一个人来!但后因公司挽留加自情况,并没有辞职,班照上!工资照发,社保照交,有银行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到过年完回去上班,2018年2月21日!被告知不要来上班了!现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辞工的算不算。已发函给单位恢复工作,但无回应!请问庭审流程,以及如何做,如何回答!
2025-06-1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