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租房, 6个月 1800/月 6月份搬进去, 8月份被法院通知, 14年房东跟银行有纠纷,是抵押物, 让我搬出去, 房东说没事让我继续住, 我就没找房子, 11个月法院和银行来人让我必须腾空, 让我月底搬出, 法院法官说让我交2万保证金,可以继续住,
2024-07-01 10:4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温州租房时遇到了房东与银行之间的抵押物纠纷问题。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房屋作为抵押物,房东在未解决与银行的债务问题前,通常没有权利出租该房屋。但您已经入住,且在法院介入后,房东仍然建议您继续居住,这可能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院要求您交纳2万元保证金可能是为了确保您在搬离时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继续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 1. 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有必要交纳保证金。 2. 与房东沟通,要求其解决与银行的纠纷,或者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3. 准备寻找新的住处,因为即使法院允许您交纳保证金,也不能保证您能够长期居住。 最后,您需要明白,即使房东承诺您可以继续居住,但在法律上,如果房屋作为抵押物被银行追索,您可能随时需要搬离。因此,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