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想咨询下,我家两个男孩,宅基地面积共600多平,我哥在18岁时车祸去世,我妈为延续其香火,收养一女婴,现已22岁,去年冬天我村拆迁,按队里自定的方案,一儿一宅,我家600多平本来就是两个宅基地,可村里就不承认那个收养的女孩是我哥家孩子,愣是充了公,难道收养的就没有继承权了吗,麻烦给解答下,太感谢您了!
2025-02-16 20:02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导致被收养人的身份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到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收养女孩并非剥夺了她对遗产的权利。 关于您提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如果您的家人认为自己合法拥有宅基地,并且符合相关程序,则应该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