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官网在线咨询我于17年8月3日入职广州乐素服装有限公司、18年6月19日正常离职;但是乐素公司至今没有结算绩效工资给我;此公司薪资是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本人17年8月3日至17年10月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无绩效工资,入职之前说是说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但是17年11月直到我离职都没有发放过绩效工资给我;17年11月至18年5月期间,每个月的绩效考核 上级领导都有给我评分、本人有签字确认,绩效考核文件也都有上交公司相关部门;直到现在本人也在微信联系该公司老板,要他结清本人17年11月至18年5月的绩效工资、但是一直无果,请问律师: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广州乐素服装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仍未支付绩效工资,可能涉嫌拖欠工资的行为。 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您的权益。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求助律师。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