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0月份进厂,到今天才签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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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的情况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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