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的房子是今年三月六号签的合同,因工作原因,提前不租了,房租交到九月六号,因为提前不租了,所以押金就给了房东,结果房东八月二十四号趁我出差不在家,把家里清扫了,还换了锁,我回来后直接受威胁,东西也不见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呀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退房条款,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那么您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的租金作为对您的补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在未通知房东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房屋,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您提到的物品丢失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房东的行为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并且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如果房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或者造成了您的财产损失,您有权向房东索赔并要求其赔偿。 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要求他们提供一份详细的维修清单,并确认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修缮工作。如果存在任何争议,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将矛盾升级为诉讼程序。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行事。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