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总部在上海嘉定,我在公司工作17年,公司年前裁员,要求我转岗到山东工厂上班,我不同意,我前面一直是在湖南永州上班,驻外性质人员,近两年因工作业务变化,一直在山东,上海频繁岀差,合同上工作地点写的全国,在公司的系统里一直是湖南永州,前年公司调我到上海,并租了房子,现在还没退,且出差都写了出差报告,有电子考勤,,现在我不同意到山东工厂上班,领导开始疏远我,还要求我频繁到山东出差,我想拒绝,并以变化工作地点为由主动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是否可行?
13天前在您提出的要求中,您已经明确表示了对当前工作的不满和希望离职。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不接受或改变其工作岗位,同时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然而,如果您坚持要辞职并要求赔偿,那么您需要确保您的理由充分合理,并能够证明您确实是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化导致的工作不满意。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例如,如果您的工作地点从湖南永州转移到上海,但您仍然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变化。 您的长期居住地和职业发展需求。如果您的主要工作地点从湖南永州转变为上海,而您之前一直在那里工作并且没有搬家,而且您希望继续留在上海发展。 与新工作地点相关的不便。如果您的工作地点从湖南永州迁移到山东工厂,您可能会遇到交通不便或者生活习惯上的适应问题。 经济补偿。您可以请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通常包括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总之,尽管您提出了离职的意愿,但是您需要考虑自己的真实情况和需求,以及如何在保持合法的前提下解决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