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你好,律师我从2006年3月1到公司开始工作,中途签了五六次固定劳动合同,我于2019年4月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我已经工作十三年多了,但是公司拒签了我的无固定合同,因为最后一次合同是2019年6月30到期,现在公司已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喊我离职,我该主张好多的经济补偿年限呢?
回答数:757
您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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