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装修公司做现场施工管理,公司没给我交社保,也没有签合同。就是每个月发我工资,做了半年,9月份我跟项目经理说过辞职,后来我9月23号就没去上班了。我想问下我9月份20多天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能否拿到?
2025-02-07 13:41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因无故辞工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而言,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以下请求。 经济补偿。如果您因为无法继续工作而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工作时间,可能还需要计算加班费并予以支付。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