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每个月发工资,都会从工资里扣300块钱。然后年底以奖金的形式发还给我们。没做到过年就不发。请问这是否合法。
回答数:669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确实需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当事先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在年终奖发放时,也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622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50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