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申请离职的话,老板不同意让我当月走,要做到下个月15号,但是公司合同写着工作日不满15天不给上保险属不属于公司违法?我可不可以仲裁?
2025-02-07 14:28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一般为3-6个月)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认为自己不符合入职条件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如果你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工作日不满15天不给予保险的说法,那么这可能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并且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这个问题,这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在中国大陆地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正式提交仲裁前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是否有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