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咨询的劳动纠纷,本人在2012年入职原单位到2017年2月18号因公司要求挂职另外公司而解除合同,非本人所愿,但工作单位还是原来的公司,现在的问题就是原公司卖给另外的老板来接收,已经签署买卖合同,这样的话我在原来的公司有赔偿吗
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2月18日终止。如果新的老板收购了原公司的资产,并将员工继续安排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构成雇主的义务或责任。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原来的老板是否有继续支付您之前的工作年限工资和福利的义务? 新的老板是否有为您提供相应职位和待遇的义务? 您是否有任何其他的权益,例如提前退休金或其他补偿?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您也可以参考当地的劳动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