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3年买地基自建房(土地证一直没过户)被开发商拆迁,当时经双方达成共识签定了一份联建房合同,因政府拍卖了这块地:拍卖278万,这块地变成了商品房:如今交房对方说拍卖地这278万要由拆迁户拿,并且说以前的合同无效,请问这个我们坼迁户该怎么办
2025-05-06 13:4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与开发商签订了联建房屋合同,并且该地块后来被政府以拍卖的形式售出,则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相应的补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要求您按照当时的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关于您提到的“合同无效”的说法,需要进一步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存在明确的违约责任或违反协议的情况,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的条款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有可能不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