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6年在息国学府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6.12.31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交房,存在逾期条约,我是不是有权力退房,通知到位以后30天之内退给我呢?
2025-05-06 14:20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合同违约和退房事宜,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其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关于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已经购买了该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即2016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但是,由于开发商尚未履行交付义务,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前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说,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如1个月或3个月等。在此期间内,即使开发商没有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合同条款,并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或者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