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监庭用短信通知三天不来算放弃合法吗
7天前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澄清一点。您提到的“法院审监庭”是指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部门或机构,它可能涉及刑事审判、民事诉讼等案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的是普通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那么关于是否可以使用短信来通知当事人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了送达方式和时间限制。例如,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9条也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所以,如果是在普通民事案件中,法院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的通知是可行的,但如果涉及刑事案件或者其他特别程序,则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规定。 至于“三天不来算放弃”的说法,这并不符合一般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法官会宣布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方提出抗辩意见,也可能被视为放弃了答辩的权利。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件,包括哪些情况会被认为是“三天不来”,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进行裁量。 如果您有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