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实习的大学生,我于9月28日在本地应聘了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的薪水是2000人民币每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后10月15号当天公司发放两千薪水。但是我由于学校培训专升本课程开课是12月10号,我于老板协商后答应让我离职,并于11月15日离职,但是本该12月15号发放半个月的薪水,老板却以我是提前离职的理由不予发放压的15天工资。公司细则上面写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满20天的不发放薪水。我有那11月15天的出勤表,请问一下这个样子,公司应不应该发放被压的15天工资?如果应当发放,那么我现在可以以什么理由跟公司索要?谢谢
16天前首先,您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吗?如果没有,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合同副本。 其次,关于您的薪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结清其工资。因此,即使您已经通知了公司您的离职意向,但直到您实际离职前,公司都必须支付剩余的工资。 再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您确实进行了额外的工作(例如加班),公司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您支付加班费。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寻求调解或仲裁;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申请劳动争议诉讼。 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指导和帮助。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祝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