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目前所在门店因效益不好准备闭店,所在门店属于直营店,在该公司工作还有三个月七年了,目前怀孕七个月了,请问是否有赔偿?
回答数:661
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您在孕期及试用期内辞职,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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