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劳动争议问题,我是一名调度员,在本年11月8日左右公司要求我调动岗位数据管理,当时我是签了调岗通知书,通知书上也没有写工作内容,只口头说因为此岗位隶属销售部所以只是换个部门工作内容于之前不变。现在公司又安排我跑外勤,说是为了工作需要。在11月22日又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有约定赔偿金额但我没有签字,但是有拍照留证,后来公司又收走通知书,口头要求我自愿解除合同。现在公司就是摆明不想赔偿要我自愿解除合同。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吗?
2025-03-23 14: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因此,如果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解约,且您在裁员前已经签订了较长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您可以依据该条款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请求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签署解约协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您已经提供了照片作为证据证明解约是基于不正当理由,即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企业内部政策,那么可以视为您已尽到了通知义务,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建议您收集更多证据,如通话录音、邮件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请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