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2000年镇上跟我们脱离了关系,还买断工龄。当时买了镇政府大楼我们20几位教师四方筹钱,每人6万,把镇政府大楼进行了修建,当时幼儿园的性质是教师集体所有制幼儿园。在2015年领导跟我们说如果是民办就是锅里有多少就发多少,是公办园国家财政会给每个孩子补助200元,如今已是350元,给幼儿园搞基建的,一直幼儿园没搞基建。现在镇政府要跟我们教师签用工合同,每月学工资,福利都没有以前多了,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就没拿过工资,以前每月10拿,现在4月中下旬了,跟我们来签这个,这算不算拖欠教师工资呀,请您告诉我,我们现在怎么办?
15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几名教师共同出资修建了一所幼儿园,并且获得了政府的资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在2015年时,政府决定将该幼儿园变为民办,这意味着教师们需要与新的管理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新的工资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例如,如果政府没有按照之前约定的方式支付您们的工资,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保障条款。 此外,您是否认为政府应该为之前的公共投资承担责任,即应当向您们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政府的行为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自己具体的情况,并获得适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