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我交试用期三个月社保,一月离职后不发给我12月1月的工资,要我先去解除社保再给我工资,这样合法吗?
26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在未提供试用期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并补足工资差额。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即使员工已经离职,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便其能够获得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一个月的工资,并为他们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