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时没有约定屋内设施由谁维修 后有不少设施由于正常使用老化而损坏 多次与房东沟通均拒绝维修 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2025-04-06 12: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及其维修责任。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通常情况下,设施的维修责任将由出租人负责。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设备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到设施正常运行等,可能会出现房屋内部设施需要维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进行必要的维修,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居住条件。 此外,如果承租人在入住后发现房屋设施存在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问题,且多次与出租人沟通但未能得到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出租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请求其履行维修义务;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存在确凿证据证明出租人未按约履行维修义务,且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前,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 总之,虽然合同中可能并未对房屋设施的维修责任作出详细约定,但在日常生活中,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