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共同付了两万多租的商铺,写我的名字,合同在合伙人那里,后我提出不想在一起做生意,合伙人说她要继续做,我的钱在15年底给我,但至今仍未收回。最近才知道,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已将商铺退掉,自己也买了车。每次问她要钱都推三阻四,失信于我,我如何能要回自己的钱?求赐教,谢谢拜托。
2024-09-07 20:32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合伙人在返还您已经支付的商铺租金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您和他人共同支付了商铺租金,但是您作为出资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并且应当被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合伙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那么该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因此,即使合伙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铺出售并购买新车,也应该被视为对合伙人的损失负责的行为。 最后,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伙人归还商铺租金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损失。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合伙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