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扣工资,7月的工资8月15号发,第一跟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二8月15号发工资拖欠至今,第三发工资的工资条处罚的扣款超出法律规定,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8月27号才告知,还有工资来公司说的时候是8千,试用期70%薪资,5600,现在也看不懂工资条的内容怎么得出来的!公司存在欺诈!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因此,对于8月15日之前的工作时间,公司应按不低于您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再次,关于工资条中的罚款部分,如果该罚款是在合法的条件下发生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计入工资总额内的。然而,如果您认为罚款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办法。 最后,关于试用期和薪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尽管您提到的70%的试用期工资不符合上述规定,但考虑到试用期的时间较短,您可以要求公司调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等,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情况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