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公安局的合同工,单位偶尔会让我们周末来单位加班,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权利争取加班补假或者加班工资呢?
2025-05-08 2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建议您向公司提出申诉,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