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女方自从怀孕五六个月到生产到孩子现在快两岁都在娘家生活,期间男方几乎不给母子生活费,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现在要提出离婚,男方说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这样合理吗?
21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婚姻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感情状况。如果双方确实存在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并且一方对另一方的生活给予的支持较少,那么可能会影响夫妻关系的发展。 然而,在决定是否支持男方的主张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事实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依据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即考虑父母双方的工作性质、家庭环境以及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稳定的家庭环境、更好的经济条件或者更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可能更有资格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情感状况。除了物质条件外,情感状况也是决定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互相理解和支持,共同承担起教育和培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原状,让孩子留在父母身边接受家庭教育。 孩子的意见。对于不满8周岁的儿童来说,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去评估谁更适合做他们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规定。《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则。其中,对于已婚妇女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女方可能因为长时间未得到丈夫的经济支持而感到委屈,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还应基于具体案例的具体分析,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得到最好的成长环境。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为案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