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力公司工作7年,当的是农电工,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1年,刚来的时候买了社保,之后又签过3年,没买社保,直到现在没签过,现在要将我们通过第3方劳务公司签合同以派工形式来上班,我们之前的辛苦劳动就这样了,我想咨询下我们有哪权益需要追回
2024-09-04 15: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在与电力公司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于您之前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因此您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您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常工作的员工,如果其工作时间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 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因某种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请您注意,上述权利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同时,建议您及时与电力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