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婚纠纷一审房产按十年前购房的价格分割,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县法院重审。2017年重审时原告,被告双方没有对此房达成任何协商,我也没在重审材料上签字。重审法院还是按2016年一审时我提供的十年前购买此房的价格分割的,并且重审判决已经生效!我于2017年7月向县法院审请再审,2018年九月十五日县法院驳回我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请问我还能不能对此房重新起诉,要求按市值或竞价的方式重新分割,谢谢
2025-11-26 07:3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关于房产价值和分割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公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提起上诉。如果对县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县法院的判决确实存在问题,比如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等,您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复查。 申请执行异议审查。如果县法院的判决导致了您的权益受损,您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审查,要求法院重新评估财产的价值并调整分割方案。 寻求司法救济。最后,您还可以尝试通过行政复议或其他合法渠道寻求救济,如申诉到检察院,或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同时,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沟通,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