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本人向单位口头提出辞职,希望单位及时找到人员接替我的工作,11月单位找到新人后在我身边工作3个月,2月份时那新人提出不做了,就把3个月的工资给了他。而我由于年底实在太忙,每天每夜加班加点也没有写辞职报告,在今年2月我正式提交辞职报告,领导签名同意,现在我要走了,领导不让走,说劳动法规定说书面辞职一个月后才能离开。请问口头同意并履行过不算吗?能帮帮我吗?当时口头提出辞职时,领导也同意我辞职,现在出尔反尔,我该怎么办?
2024-09-02 01: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口头辞职和书面辞职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它们在法律上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书面辞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送达给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寻找替代员工。在这个案例中,您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且您的上级主管也签署了同意书。 即使口头提出辞职,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份合同就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辞职报告,您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口头提出辞职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您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好是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清楚,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您对上述建议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