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小时工,入职表上公司有备注离职要提前半月,口头上要求我做到十月底,叫我写上10月底几个字,可是我现在做了两个月想走,我可不可以直接走,那张表格对我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5-10-07 13:1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并且希望结束雇佣关系,您可以随时通知公司并请求终止合同。 关于您的口头承诺和入职表上的备注,这些通常不构成对您权利的明确限制或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内部规定,您可能有理由投诉或者采取进一步行动。 请注意,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确保所有书面文件都具有正式签署,并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记录和证据。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