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 法院不通知当事人 剥夺利害关系人优先购买权力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可 法院拍卖当事人房产前 没通知当事人 2017年9月4号被第二次拍卖成交 当事人于2017年8月28号仍在交房贷 2017年9月29号当事人在毫不知情情况下在家突然收到法院限5日内清场通知 当事人认为 法院的执行程序严重违规民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即向法院多次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但法院从未下执行异议裁定 该房产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法院的执行程序是否违规民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当事人可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谢谢!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大致分析如下。 在您的描述中,涉及到了房屋拍卖和执行程序。首先,关于房屋拍卖程序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房屋拍卖是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的,且通常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竞买人(即房屋的所有者或其继承人),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人都有机会参与竞拍。 关于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可能会导致程序上的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通知到房屋所有人及其继承人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这一原则。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房屋所有人及其继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并被迫清理财产。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及其继承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其执行决定,因为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最后,如果您认为法院的执行程序存在违规之处,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对执行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您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