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儿媳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二人的名字,房子是男女二家各拿出房款,男方拿出壹佰叁拾伍万左右,女方拿出壹佰万,还欠房贷一百伍拾多万,还要29年还清,现在每月还一万多点,我儿子负担柒仟左右,儿媳负担叁柒伍佰元,现在儿媳不肯拿出叁仟伍佰元,贷款的户名是我儿子,不缴房贷的话我儿子要失信,还年轻对将来混社会不利。他们的儿子已五岁了,为了家庭的安定我想每月一万多点房贷我去拿出(钱是通过我的帐户转入房子的贷款帐户)。请问律师要是将来他们离婚的话,我每月还贷的款能拿会来吗?或者说此款属我们男方拿出的款。离婚的话财产是怎么分的,想给我们一个回答,谢谢!
2025-09-09 18:44您的儿子和儿媳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决定离婚,这笔房贷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您提到的每月还款的问题,如果您愿意承担每个月的一万元房贷,那么这笔款项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抚养子女、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支出较多生活费或者债务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至于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因素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您有其他具体的问题或疑问,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