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广东郎豪公司签订灯饰销售合同,合同规定须一次性交纳五万元合同才能正式生效,但我向郎豪公司交纳的是三万元,合同是不是不能正式生效?他们公司签合同之前没有告知我说我交纳的三万元不能一次性使用,每次只能使用订货款的10%,这算不算欺诈?在他们店里的商品给我报的价格是极低的,但签订合同之后他们按电子商城里的价格卖给我们,这个价格与他们店里的价格不相符,当时签合同时问他们要价格表他们找借口不给,这是不是欺诈行为?我该怎么办?
6天前首先,关于合同金额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如果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与实际交付的金额不符,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如果合同条款中有误导性的信息,导致一方误解了合同的真实含义,那么对方可能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受骗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再次,关于商品价格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这种情况下并不一定构成欺诈。但是,如果该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该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又远不如市场上同等价位的商品,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对于电子商城的价格问题,如果电子商城的价格确实高于实体店的价格,那么这也可能是正常的商业竞争策略。但如果这种差异非常明显,而且双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理性,那么也存在欺诈的可能性。 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