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2015年十月份与一家公司签产品代理合同 它们公司是2015年11月份23号发货给我 但是2016年一月六号公司换了一个业务员 把我撤掉了 这一个月期间 我店面、装修人员费用损失很大20万 不包括20万货 公司也开了账户 质保金 到现在还在 这期间我从其他区域调货 维持店面正常运作 但是公司要罚我款一万元 我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维权 可以起诉他们吗?对方是一个上市公司 盘电联 谢谢
6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其次,关于质保金的问题,法律规定质保期结束后,如果商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则顾客可以要求退货或者退款。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履行保修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剩余的货物和款项,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争取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详细列出您的损失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期望,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