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个门面,交付房东23000定金,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2018年9月17日,双方协商2018.9.24日开始算起租日期,约定2018.9.17当日交付半年房租136000,若超过该约定时间,一律视为单方面违约,定金不退,房东有权租给下一任租户 9.17日当天,我带好钱去签合同,房东以隔离有更适合的门面理由,推荐我选另一个门面,但暂时没有钥匙,要等3天后才能有钥匙要我看门面,当时因为房东的这个原因导致合同未签成,整个谈话我都手机录音了,并且后来在手机谈话中,说到之前写的收条就作废了,房东在电话中也回答是的,录音是用手机通话录制的,内容清晰,请问之前写的收条是否还有法律效应?定金能否要回
2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收据上的内容已经更改为“如果无法签署正式合同,则所有原条款自动失效”,并且您已经确认收据的内容。因此,根据这一新的协议,之前的收据已不再有效。 关于定金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重新审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检查是否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行业标准可以支持您的主张。 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详细的建议和支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