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唐山勒泰城一层马克华菲女装上班,8月25日的时候店长说我对她态度不好把我辞退,我说我明天再上一天,我加了3天全班不要加班费给我抵3天工,还有2天礼拜,这样我就是全班,可以的话我26号上完就不来了,她一开始说不行,我说我都上了25天了,还有3个全班,还有2天礼拜没休,你出差没人让我们加班,我就差1天就全班了,你要是不行那我的工资差太多了,你不能一样,后来她说我明天再上一天,就是26号上完就不用来了,到时工资少不了我的,我说你和公司说好了吗,别到时候麻烦,她说说好了,我说还有端午节的钱100也没给我,她说她给要,可是我9月28天去把押金条给她时问她工资,根本不是那样开的,她不承认说的了我怎么办
2025-12-02 03:06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工作合同中可能包含了一些关于迟到、旷工以及请假的规定。如果这些规定在您的工作中被违反了,您的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在与雇主沟通之前保留所有的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便于证明您的立场。 在与雇主沟通前,请确保您的言行举止符合法律规定,并尽量避免激化矛盾或做出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