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拆迁房分了三套房子,都是我公公名字,请问我老公(独生子女)有没有使用权?是不是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产权人有权不让他住吗?
2024-08-31 22:5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所有。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人名应当视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然而,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对房屋有共同拥有或共有关系,则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使用共同财产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是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之一,他就有权利使用这些房产中的任何一套或几套。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果您的丈夫想要使用房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签订相关合同并获得合法许可。 最后,无论房产是否登记在您的丈夫名下,如果他愿意使用这些房产,他应该得到您的支持和协助,以便顺利地处理与房产相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