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零六年在私人钢厂里面出的工伤,治疗后评定为六级伤残,零九年一次性解决给了二十万,当时签有协议,但是到现在我的腿感觉越来越吃力,而且也一直因为腿伤找不到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再找厂子解决一些困难吗?
2024-07-05 01:51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2006年发生的工伤并评定为六级伤残,2009年已经与钢厂达成一次性解决协议并获得了赔偿。一般来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通常意味着双方对工伤赔偿问题已经达成最终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导致您的生活或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且这些变化与之前的工伤有直接关联,您可能需要考虑重新评估您的赔偿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您重新协商赔偿的可能性。 请注意,重新协商赔偿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并且需要证明您的新情况与工伤有直接联系,以及原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您当前的损失。此外,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时效性问题,即在一定时间后可能无法再提起诉讼。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您的法律权利和可能的行动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援助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以帮助您解决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