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合伙人开了一家装饰公司,现在我撤出来了,让他自己一个人做,但我们之前做的时候没有写合同,外债有十几万,我是让他年底给我钱,外债是去年的利润。我这样的话是不是让他跟我写一个欠条比较好呢,还是写合同好呢?
10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与合伙人共同经营的装饰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合伙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您提出的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具体需求和合作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您希望在未来的业务中有所保障,并且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记录,那么建议您考虑签订书面协议。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债务问题,由于您提到的外债是去年的利润,这意味着这笔债务应当由合伙期间的盈利来偿还。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利要求您的合伙人归还这部分债务。 最后,建议您及时向合伙人说明您的想法并寻求共识,以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