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6月4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由于解决合同陪尝不达成双方面的要求,现在申请终裁,申请律师。一,本人于2016年,9月18日进入该公司至今2年多了。在两年多了里,公司业务增多,导致本人须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任务的。这两年多的时间是本人超出工作劳动范围,有一百多天。6月4日老板来协议加班费问题上,老板只能给%分之50的加班费。另外一个事是,老板说加班1,2,3个小时不给加班费。要加满什个小时了才算加班费。他这样子做是不是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权益。现申请律师打官司。
6小时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并且双方对加班费的问题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关于加班费的具体规定,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如果您希望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代理。律师将能够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和策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提醒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影响后续的法律程序进展。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取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