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里做,试用期45天压着,还有申请离职后的一个月,在我办理最后的离职手续时财务应该马上结算所有工资还是统一发工资日打卡上。
6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试用期已经结束,并且您决定离职,请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告知您想提前结束试用期并终止合同。 在通知后的一个星期内,将所有未领取的工资和福利等款项结清。 如果公司在收到您的离职申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没有对您的请求做出任何回应或拒绝,则视为默认同意您的离职请求。 根据公司的规定,您可以选择是否立即离开公司或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正式离职。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的劳动法规以及您所在单位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