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91年首钢建总在大兴招聘的农民合同工,于94年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左腿qi关节前后十字韧带断裂,左腿右副韧带断裂,在首钢医院做的手术,于96年首钢建总与农民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当时的伤残评定是9级,一次性补偿7000元,但是过10年以后左腿就行动不便了,在大兴区医院评残为4级,最近几年行走都困难,于2017年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关节置换手术,现在恢复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请问律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首钢建总做一些相应的补偿呢
2024-09-24 02:3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由9级提升至4级,并且在经过多次医疗治疗后仍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赔偿,建议您首先向用人单位(即首钢建总)提出申请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不愿意支付赔偿,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证据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咨询相关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渠道。